2016级部“成功”主题教育之理想信念教育系列解读之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郭梦思
古人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如果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没有共同的核心价值观,莫衷一是,行无依归,那这个民族、这个国家就无法前进。
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精神,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价值观念。国有四维,礼义廉耻,“四维不张,国乃灭亡。”这是中国先人对当时核心价值观的认识。在当代中国,我们提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概括,实际上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问题,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认同的价值观的“最大公约数”。
上个周,王玫琄老师已经给同学们解读了国家层面的价值要求,今天我就与大家一起探讨一下社会层面的价值要求。
一、自由
中国古代社会给人的印象,往往是秩序井然、礼教森严的,乃至使人们认为,缺乏自由,似乎就是中国社会的传统,这不免是一种偏见。我们今天当然在呼吁一个自由开放的社会,让每一个生命个体都能够尽情释放。但这并不等于说,自由在传统文化里就是缺失的。恰恰相反,正是与秩序、纪律相生相伴的,自由,在中国传统里也随处可见。
比如,道家的生命理想最接近自由的状态。老子的一个重要观点,就是要“道法自然”,鼓励人们找回自然原始的本心、顺应心灵的自然感召,这正是最大的自由。而庄子对自由的感受也更为强烈。在著名的《逍遥游》中,能够扶摇直上九万里、背负青天激越云间的大鸟“鹏”,正是庄子自己的心,那是一颗开阔六合、含纳古今、超越世俗、纵横时空的心。
在儒家学派里,孔子也曾称赞颜回说:“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箪食瓢饮的清贫生活,人人都不堪忧苦,只有颜回不改其乐——他不改其乐的,也许是身在陋巷、心在书香的精神享受,也许是身在平凡、志在高远的修身过程,也许是身虽未动、心已远行的卓越见识。
甚至,提倡法制、法度严明的法家,也不与自由的本质相矛盾。自由突显出秩序,在有形的层面,所有的自由必然都有其边界,法度之内是令行禁止,那么相对应的,法度之外就是行动自由。而有秩序的自由才是有保障的自在,无秩序的自由只是野蛮的乱象。所以法家的“明法度”,其实是更好地规范了“享自由”。
如果在现实社会的严格秩序之内,一个人的灵魂依然能够充分体会到自由,这样的灵魂就更加具有力度,甚至是具有艺术性的了。古代中国的士人就是如此,不能解甲归田,那就耕耘心田、培育精神家园的心花怒放;不能吟游四方,那就心怀天下、培养人生大观的游目骋怀。在他们可能四处碰壁的生活中,自由却可以无所不在。
可见,人力所能永远是有遗憾的、人生环境永远是被设限的,然而,心的开阔可以超越现实局限。自由,从来不在远方的乌托邦,而就在当下的轻安自在;自由,从来不依靠他人给予,而全在于自我获得。
二、平等
我们今天强调要构建一个平等的社会,而这样的追求,从两千多年前的中国就开始了:
儒家,目睹了道义失衡的礼崩乐坏,于是提出“天下大同”的设想,期望人们能生活在一个大道为公、不生是非的大同社会;道家,感受着欲望无度的邦国纷争,于是提出“小国寡民”的想法,盼望人们能生活在一个朴素安宁、不受干扰的清静社会;法家,忧虑着权贵横行的法外特权,于是提出“刑无等级”的制度,呼吁人们能生活在一个刑罚统一、法度严明的秩序社会;墨家,不满于弱肉强食的争霸交战,于是提出“兼爱非攻”的主张,渴望人们能生活在一个爱无等差、战无不义的和平社会。
虽然从每个人个体的客观条件上来讲,人注定是生而不平等的,但这些各派的思想家们,希望社会能给予民众相对平等的生存空间,可以让所有人不论是贫是富都安居乐业、让所有人无论是强是弱都不受欺凌。正因为人们生而不平等,所以才格外要求社会的平等,来弥合先天的差异、来均衡各方的不对等。
平等,首先意味着人心的平和:法无特权,人们的生活中杜绝了欺男霸女、投诉无门之事,才能安然度日,所以社会总在呼吁着“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法律平等;机会均等,人们的努力能够进阶有序、公共的资源不再权贵垄断,社会才能健康运转、正常流动,机会平等的秩序消除着怨声载道的仇视。
社会平等才能带来心态平和、生活平静。“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人之于言也亦然,由不得已者而后言。”也就是说,当物体处于不平静时才会发出声音,比如草木由风拂动发出声响、水面由风吹动发出声音……而人的语言也是如此,迫不得已才出言发泄,或歌或哭,但凡有言,都是因为内心不平!所以,如果要平息人言鼎沸、如果要人们心平气和,就要实现社会环境的大平等,才能塑造心理环境的平和。
平等,而后才能促成社会的平稳。“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邦国社会,不怕贫穷却怕分配不均,不怕人少却怕人心不安,如果均等,人人都不觉得自己拥有得少,如果和谐,家国也就不担心人少,如果安定,这个社会就不会有倾覆之灾。孔子此言,实在是道破了此后历代王朝更迭、民心思变的根源:贫富差距、待遇差异、等级差别的严重分化,促使了社会的不平稳发生。
三、公正
何为公?“公”是与“私”相对的概念,《礼记》里有过这样的描绘:“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大道施行的意思是说,当政治上的最高理想得以施行的时候,就是天下为人们所公有的时候,这样就是大同社会。而“公有”的对立面是“私有”,如果社会制度仅是为维护统治者私人而设置的,那么就不是“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所以宋代学者朱熹说“一心可以兴邦,一心可以丧邦,只在公私之间尔”,国家兴盛之道,在于社会制度要为广大的公众利益服务,统治阶层不能一味私心为己。因此,“公”的本质,是以芸芸大众为重心。
而“正”,是与偏、倚、歪、斜相对立的概念,宋代欧阳询曾说“一言正,天下定,一言倚,天下靡”,他所说的“一言”,其实就是针对制度发出者、也就是针对社会统治者说的。当我们的社会是以追求正义为使命、以崇尚正直为理想的时候,歪风邪气就吹不灭浩然正气。
公正,意味着要以理性之心、文明之心来对抗人性中生就存在的私心和偏心,公正的艰难在于,要与每个人心中的偏私本性作对,因此仅靠人性自觉是难以实现的。所以人们渴望用整体社会的公正力量来制约某些个体的偏私邪念,使公众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不因某个人的自私而使大众权益受到侵犯。正因此,社会的公正才显得如此重要。
而为了实现一个更加公正的社会,历史上的历代为政者都在不断地思考着、不停地努力着。从战国开始,荀子告诫人们“公生明,偏生暗”;到晋代傅玄写下“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及至唐代房玄龄说“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又至宋代苏轼所写“治身莫先于孝,治国莫先于公”;乃至明代方孝孺所云“公其心,万善出”;再到清代王夫之所言“以天下论者,必循天下之公,天下非一姓之私也”。这些历史上的王佐之才与学者大家,无一不把社会的公正看做是治国之要、兴国之道。
所以说,呼吁和构建一国之公正,是中国历史如同接力棒一样不辍探索实践着的思想传统。
四、法治
当我们谈起“法治”的时候,常常会将它与“法制”混淆。法制,是用禁令来规范道德底线上的守法行为,法制规则的设定,是执行着“惩于已然之后”;而法治,是以教化来实现思维方式上的依法观念,法治意识的培养,是期待着“防于未然之前”。“法治”观念和自律精神的真正建立,才使人从受制度支配走向自觉依照观念行事,才使人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
中国很早便有了“法”的意识,认识到依法治国的必要性。但是,并非认识就能落实成行为,并非规则就能维护住秩序。比如周幽王“烽火戏诸侯”的故事。烽火报警的制度,本是古时边防的有效传递法则,但周幽王的思维中却丝毫不存法之意识,他个人的治国荒唐凌驾于法规严整之上,使“法制”规则名存实亡,使一代天子国破家亡,他是从思想意识之初,就始终欠缺对“法治”观念的理解和尊重。
这便是一种“法制”手段与“法治”思维的断裂,虽然设定了严格的法规制度,却没能依照法治的思维行事,“法制”的手段被缺乏“法治”意识的头脑所抛弃。
所以,我们的社会,既需要制度的强大保障,更期待观念的深入人心。当“法治”成为举国上下高度统一的行为认同,人们便可以自觉遵循内心准则的感召、接受自我的约束,而不是寻求外部规则的漏洞、挑战法规的底线。“从心所欲,不逾矩”,那是人性发展经由原始到高尚、经由被动约束到自我规范的社会,是由法律管制到自觉守法的社会。文明社会的发展,要在法的框架内进行,而法治的根本,是为使社会文明走向更加善意的明天。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归根结底是一个实践问题,必须落实到行动上来。对于我们高中生而言,就是要把“笃实”作为人生信条,强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动自觉。我们要在“实干”、“韧劲”两个方面下功夫,立足实际,埋头苦干,勤奋耕耘,在一点一滴的知识积累、本领长进中施展才华、实现梦想。我们要牢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理,学会正确看待个人与他人、集体、社会、国家的关系,立志做有社会责任感、有爱心的好青年。我们要养成恒心、增强毅力,不浮躁、不气馁,在不懈奋斗中向着人生理想一步步迈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