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第二中学
关于2018级新生报到及学籍注册有关事宜的提示
各位考生及家长:
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提出了以下要求:
1.各高中学校要严格遵循 “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原则,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严禁空挂学籍。
2.自2017 年秋季学期高一新生开始,全省使用统一的评价管理系统(http://www.sdei.edu.cn/)进行综合素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自动从学籍信息系统提取学生基础信息,伴随式记录学生成长发展情况,每学期结束前经公示上传后,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各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做好信息收集和记录工作,对于随意捏造、提供虚假材料、为非本校学籍或不实际在校就读的学生提供记录材料的,按照有关法律及规定处理。
有关具体要求考生和家长可查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高中 2017 级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等文件。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规范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就2018级新生报到及学籍注册有关事宜做出以下提示,请各位考生及家长认真落实。
1. 我校2018级新生报到注册时间是2018年7月5日上午9:30前,有特殊情况的考生最晚报到截止时间为7月5日下午5:00前。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进行缴费注册的考生,按照相关规定,视为自动放弃注册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2. 学校7月6日完成注册报到情况梳理统计工作,并将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报到的考生名单上报教育主管部门。自7月6日起,学校不再接收、办理考生注册报到事项,不予注册学籍。
3. 缴费注册后、正式开学未到校报到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不予注册学籍。
4.学校不为非本校学籍或非在校就读的学生提供综合素质评价过程性记录材料。
5.对已经注册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办理外出借读手续。
东营市二中教务处
2018年6月29日



